各省份审批土地指标流程略有差异。
以重庆为例: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
一、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
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服务扩大内需改进计划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361号)。
二、 项目内容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
三、 申请材料
(一)单独选址项目
1.国家级项目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通过
国土资源部预审,并经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国务院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由国土资源部直接下达。
2.市级及区县级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用地单位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到
发改委或经委等主管部门办理。
(3)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单位编制。
(5)建设项目范围1:500
地形图(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线性工程提供1:1000或1:2000地形图,图为西安80坐标系统坐标),勘测报告书(
土地分类按GB/T21010-2007执行);由用地单位委托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测绘单位勘测制作。
(6)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拟选址符合
两规的情况、拟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符合国家用地定额情况、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情况等;工业建设项目,还应说明项目用地投入产出强度等情况;由用地单位提供。
(二)城市(集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
1.城市(集镇)规划区内的非经营性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用地单位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相关资料;由用地单位到发改委或经委等主管部门办理。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资料;由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单位编制。
(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5)经依法批准、审核确认并标注用地范围的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相应批复文件;由用地单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6)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线性工程提供1:1000或1:2000地形图,图为西安80坐标系统坐标),勘测报告书(土地分类按GB/T21010-2007执行);由用地单位委托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测绘单位勘测制作。
(7)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拟选址符合两规的情况、符合国家用地定额情况、拟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拟申报用地现状、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情况等;由用地单位提供。
2.城市(集镇)规划区内的工业项目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单位编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单位编制。
(3)经依法批准、审核确认并标注用地范围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相应的批复文件;由用地单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4)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提供1:1000地形图,图为西安80坐标系统坐标),勘测报告书(土地分类按GB/T21010-2007执行);由用地单位委托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测绘单位勘测制作。
(5)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拟选址符合两规的情况、符合国家用地定额情况、项目投入产出情况、拟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拟申报宗地现状、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情况等。属于工业园区的项目,应附工业园区规划情况、下达计划情况、审批土地情况、已审批土地实施征收情况、审批土地尚未供应情况、已征收土地供应情况、已供土地建设情况、已供
土地闲置情况等的说明;由用地单位提供。
3.城市(集镇)规划区内的经营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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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请受理机关
区国土房管局
五、 决定机关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六、 承诺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上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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