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上早上9点到下午6点共9个小时,我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时间,总经理说中午12点到1点是公司安排员工吃午饭的时间,这段时间不计算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所以要求员工工作时间是早上9点到下午6点,请问总经理的说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