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做第三方物流的,厂家委托我司进行一票货运业务派送,当时我
们公司经理是外租的其他公司的车进行派送的,在交接的时候我与外公司司机也交接清楚了的,我们货也是发够了的,这单货物当时送到了客户,客户签收出现了异常(少收了5件货物)但他在签收单上是备注清楚了的,送货的公司确没有给我们公司反馈这个情况,签收单第二天返回我司客服处客服处(客服是职责其中就有负责单据的回收),客服也没有像我反馈。最后过了一个月家厂家查询说客户没有收到这个货,经过再三查实货物已遗失价值3万多人民币,现厂家要求索赔。但当时我和其他公司的交接清单遗失了。现在我们两家公司正在扯皮,像这样的情况,是否我应该承担很经济责任,我只是公司一个打工的仓管!并且公司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务合同!请懂法律的朋友 帮我分析下 感谢!
我没有多少分,请大家帮我分析下问题 与解决方案,感谢! 如果要承担责任 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各自应该怎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