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学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协议性质比较特殊,不算正式劳动合同,不由合同法调整,也很难说单由劳动法或是劳动合同法调整。但是这份协议一经签订,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然是有效的。其法律效力在于约定在一定时间,由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一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则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当然没有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但是拒绝签约的一方将要依照毕业生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毕业生你协议约定的工资数额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可以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接受用人单位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相当于学校提出变更之前的就业协议约定,而你也同意学校的做法。当然这里面用人单位如果操作不好,可能面临乘人之危或胁迫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学生将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此举也是有法律风险的。
一种选择则是拒绝签订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