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属于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负责人等是第二责任人,安全事故实施者是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也就是说,生产经营单位的大领导和法定代表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是和第一责任人相对的,指那些负责管理、实施生产的分管领导。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世故的发生,但对此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直接责任人就是安全生产的执行人,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始作俑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属于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负责人等是第二责任人,安全事故实施者是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条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也就是说,生产经营单位的大领导和法定代表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是和第一责任人相对的,指那些负责管理、实施生产的分管领导。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世故的发生,但对此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直接责任人就是安全生产的执行人,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始作俑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般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地位和作用,阐明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从责任者的范围看,这里的“直接责任者”,既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党员,也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
参考资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百度百科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负责人等是第二责任人,安全事故实施者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比如一座矿如果出了安全问题,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施工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