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具体补偿比例为:
省内:
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包括分院)起付线50元,补偿比例90%;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县内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70%;县外按二级县外相应比例执行。
二级医疗机构:县内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85%;县外市内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市外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三级医疗机构:市内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为60%;市外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55%。
未确定等级的政府办医疗机构:市内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60%;市外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民营医疗机构(不分级别):县内起付线400元,补偿比例为65%;市内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为55%;市外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45%。
省外: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补偿比例为40%。
按照上述规定,在市级医院补偿比例要比县级医院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