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案例案号: 松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12)松民二(商)初字第131号】。
我不太会用检索 。
案件原被告: 上海吾福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福公司”)因与公司签订的《2011 上海国际嘉年华项目联合赞助商赞助合作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而将公司列为被告起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松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案号(2012)松民二(商)初字第131号】。2012年2月14日,公司对吾福公司提起反诉,公司认为在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吾福公司存在未能及时提交政府批文、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广告位、未及时提供电力供应、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总结报告等严重违约行为,要求解除《2011上海国际嘉年华项目联合赞助商赞助合作协议》,要求吾福公司退还公司已经支付的款项170万元,并支付履约订金68万元。
希望查到的帮忙把判决书的WORD 或者 截图发送到我的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万分着急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