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1. 挂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干部试用一般是指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2.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隶属关系。 挂职的公务员还属于选派单位的人,占用原单位的编制。试用的话,试用期间,原隶属关系不变,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由任职单位发放。
3. 挂职锻炼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后,按照领导干部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期转正,并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但不一定回原单位。
对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是一种官员“准入制”。
在试用期内官员并非是现职意义上的官员,只是位“准官员”,“准官员”意味着尽管在组织上已初审过关,但离到职还有一个过程;这是一种更加公开、透明、长久的“任前公示”,为社会和民众监督用人上的腐败提供了方便,在选人用人上便于吸纳民众的意见;这还是一种领导干部任用考核的延续,使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更加规范可行。
试用期的干部,虽说应该是已经过了考核阶段,也过了组织初审批阶段,但由于有了试用期,实际上使拟任干部接受了进一步考核。这种岗位考核,将是对原有考核有效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