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对停薪留职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

本人是街道办事处司机 91年底 单位车卖掉 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合同 合同规定单位如再购置车辆则重回单位 自己一直自谋职业 单位给缴纳养老保险 人事关系在 街道办事处 但单位一直未缴纳医疗保险 找到单位 单位不给解决
本人未到退休年龄 能否重新上班
1.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 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能否重新回单位上班?找那个相关部门?
3.结合各位实际经验 请教较效率较实际的解决办法
真诚求助各位帮忙~~~~~ 全部100分奉上~~~~~谢谢!!!
医疗保险问题 如何解决 毕竟事关重大啊
从部队专业到地方8几年时 还不分企业和事业编制 但肯定是正式职工
当时和单位签订合同时 其实是自己不太想干了 借由单位卖车 就办理了停薪留职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根据楼主介绍的情况,提出以下分析和建议。

1.楼主是从部队转业到地方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属于政府的派出机构,但是,从楼主介绍的情况来看,楼主不是公务员系列的。可以认为楼主属于行政机关(或者是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不属于公务员)。劳动合同制度,是1993年开始试点,1994年10月全面推广,即所谓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固定工(包括有一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人员)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楼主在1991年底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当时还算不得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如果现在要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名义“打官司”(如二楼网友的建议),未必见得有胜算把握!毕竟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当时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政策依据!无法判断对错!

2.关于“停薪留职合同”,在上一世纪90年代中末期时,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并没有法律或者政策规定加以禁止。直到2003年以后,才有一些地方的政府出台意见(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者劳动政策),不允许办理“停薪留职”,而是改为“进入再就业中心”的方式安排下岗。
因此,对于已经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并不是一概认定为是非法的、无效的,一般认定为是“双方对于劳动合同履行方式的协商变更”,只要没有与明确法律规定相违背的,还是按照双方的“停薪留职合同”的约定处理。
楼主是1991年底与单位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当时,就根本没有劳动合同制,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楼主“打官司”,最大可能的结果就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尊重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维持合同的约定。不一定会支持楼主的诉求!况且,也是楼主自己不想干、借由而为之的!

3.职工医疗保险,国家是在1998年开始试点,1999年开始推广的。经查,辽宁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出台《辽宁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发〔1999〕14 号)。楼主可查网站:
http://www.jz.gov.cn/lnjz/2009/06/17/65567.html
楼主的居住地——锦州市政府于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出台《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锦政规[2001]17号)
也就是说,在1991年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中,应当不会有关于“医疗保险”的约定条款的!所以,单位不给解决(主要问题或许就是缴费由谁出的矛盾),也并非没有有理由。所以,楼主为此而“打官司”,未必占理!

综上,不倾向于楼主采取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或许这样有也根本解决不了,因为,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理性依据,很难判处的!

4.建议:楼主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为自己办理医保手续,所需缴纳的缴费,自己来承担,如果可以的话,甚至于可以将2001年至2009年期间的欠费一并补齐,为好。因为按照锦州市的规定,医保缴费必须“男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满30年,女职工必须满25年”,否则,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的,还要继续缴纳(是从退休金中扣除),不交的话,就会中断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人老多病是必然的,医保待遇不可或缺的)。而且,以前的工龄,可以视为缴费年限,计作为累计缴费年限(凑足30年吗!)。
这样做,必须单位给予提供方便的,要不然又要为此打官司的!

5.如果单位不为自己办理的话,或许只有打一场官司了,最好找专业律师代理。

6.退一步想,如果打官司不能胜诉的话,只好自己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较低,但是,医保待遇也低,且必须持续投保。或者投保商业医疗保险,费用较高的,且需持续投保。

以上意见,供参考!

参考资料:资深的racinglion律师竭诚帮助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1-13
不知你是正式工还是聘用制合同工?国家人事部早就不允许正式员工办理停薪留职,单位没有车辆,可以安排驾驶员到其他岗位工作,也不能办理正式员工的停薪留职,单位这样做是违规行为。如果是聘用制合同工,单位领导或人事部门违悖了《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从你讲述的情况看不论你是正式工还是聘用制合同工,单位以办理停薪留职的欺诈行为解除了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按你们当初订立的合同缴纳其他保险、三金。如你是正式工单位应尽快恢复你的工作关系,否则,你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如果单位拒不执行,你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单位履行仲裁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0-01-13
可以到劳动局咨询下,只要有合同应该好解决的。如果劳动局不受理可以到纪委去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