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办港澳通行证如下
项 目 居民因私出入境证件办理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全县居民
办理条件 所有从事出境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批---制证
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孟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理地点 孟津县城黄河路355号 邮 编 471123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0379-67938398
监督电话 0379-110
费用情况 出入境证件、签注收费项目、标准
序 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护照 200元/本 计价格[2000]293号
护照补发 200元/本
加注、延期、加页、合订 20元/次 价费字[1993]164号
2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本 计价格[2002]1097号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次 计价格[2002]1097号
短期多次有效签注 100元/次 计价格[2002]1097号
长期多次有效签注 300元/次 计价格[2002]1097号
延期、加注 20元/次 价费字[1993]164号
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次 价费字[1993]164号
签注、加注、延期 20元/次 价费字[1993]164号
4 前往港澳通行证 50元/本 计价格[2002]1097号
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地区旅游服务指南
孟津县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时间为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7天。需办理以下手续:
1、
申请人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3、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
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办理签注手续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7、
十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到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探亲
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1、
申请人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申请手续。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3、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
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手续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提交被探望亲属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7、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8、
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9、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办证大厅内统一采集人像,并交纳证件费。
10、
十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在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照,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取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重新申请
证件有效期为5年,不得延期。持证人在办理签注时有下列情况的可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 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
2、 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3、 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
4、 证件被损坏的;
5、 证件遗失;
申请人申请办理换发手续时, 除提交所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外, 办理手续同首次申领。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http://www.mengjin.gov.cn/webfiles/wsbs/jmbs/bszn/crj/2012/1101/1743.html http://www.mengjin.gov.cn/webfiles/wsbs/jmbs/bszn/crj/2015/0723/14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