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下,如何理解“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句话?

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句话如何理解呢?有没有相关的资料可以参考?

同意楼上。戈尔丁关于裁判中立的三大规则:1、任何人不能做和自己有关的案件的法官;2、冲突结果中不能含有裁判者的个人利益;3、冲突解决者不能对一方当事人有好恶偏见。裁判者必须中立,和案件本身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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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1
按我理解是讲纠纷解决者要始终是中立的。这是美国戈尔丁的话吧(?)。。记得有一句“如果原告是法官,那么只有上帝才能充当辩护人。”我们常听说的某个人或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他们难免会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现实中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建立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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