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了,公司不让走,以没有人替岗为由,不让我离开。我在这里上班一共八个多月,我转正了,但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是前几天辞职的,公司也一直拖欠工资,已经三个月没有发工资了,我想最近这几天离开。我想向公司老总借些钱,然后走人,这样违法吗?之前也有好多员工是这样做的。
可是人家不给工资,还要我继续上一个月才行,我现在是实习学生,学校还要考试,现在给我也不请假
追答你可以向劳动委员会或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追问可是我不想那么麻烦的
我是姐们,可是我不想把事情搞大,我就想拿钱走人
真的吗?
这样触犯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