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暑假期间,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庄边的水库抓鱼其中一位不慎滑进了深水区生命危险时,另外有一位于12岁小朋友奋不顾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伙伴推上了岸边,而自己由于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伙伴不但不救,反而将死者的衣裤悄悄地藏了起来,然后若无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邻居家借书和看电视,企图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使寻找死者的工作错过了机会,直到警察侦查时才说出了真象……
小英雄舍己救人的行为正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让大人来救就不会白白地牺牲自己。而另两位小朋友应该受到批评,不能见死不救呀!特别是那个被救小朋友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没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将是自己,他应该感到内疚。
2.
一个某地方派出所副所长竟然因为一名汽车司机不给他让路,一怒之下拔枪打死了这个年青司机。
看后震惊之余又感慨万千。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尊重生命比什么都重要。而人民警察更是人民的公仆和忠诚卫士,警察的责任就是保护人民群众,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这位人民信任的公仆却利用人民给予他的权力来与人民为敌,终于走上了不归路。
3.
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4.
一户业主在自家阳台上盖了一个厨房,物业公司派人将正在装修的厨房砸掉,业主以造成损失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庭认为物业公司只是具有民事权力,而没有强行拆毁他人建筑权力,因此法庭判决物业公司败诉。
我觉得任何物业公司在对待业主时应当摆正自己,业主有什么不对,应当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不能作出冲动的决定。
5.
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秒的时间,却把生命置之于外,这便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早走几分钟呢?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6.
一位女诈骗犯诈骗了13辆大卡车,之后就潜逃了11年之久。为了逃避追捕,她改名换姓,整容,还弄了假的身份证,最后还是被警察抓到了。
看了这期《今日说法》我明白了两个道理。第一:人一定不能做坏事,因为做贼会心虚;第二:做了坏事以后,不管你有多狡猾,手段有多高明,也一定会被抓住。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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