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纳税申报表

怎么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扩展资料:

申报税务机关的选择:

一是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是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是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是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申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文件我给你上传了,你用电脑登陆下载一下。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 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 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4)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栏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 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总额。
3. 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3行=第1行-第2行
4. 第4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则按人平均分配。
5.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
l 查账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第4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l 核定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第4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第4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第4行
6. 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0行=第9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7. 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0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
8. 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3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9. 第14行“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0. 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1. 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入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13
http://www.dl-l-tax.gov.cn/info/2184_664227.html

请参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

或者电话咨询税局或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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