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姑姑的网吧,我有个堂弟在没有任何人知情的情况下拿网吧的营业执照去银行帮人担保了30万贷款,我堂弟已成年,跟网吧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具备拿网吧担保的条件.
银行有4个职员违规唆使其担保,如今贷款收不回来,4个职员被开除,所贷款由我堂弟一人承担?银行职员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责任分担的话,该各负担多少,哪边责任更大,回答好继续加分. 请提供法律依据,谢谢.
应该算是一种骗贷行为吧,(该堂弟不是我这个姑姑的儿子,他家也没有这个偿还能力)因为是他拿了网吧的执照,但是把名字改成他的名字了.而一应手续全是银行人员给他办的.应该象是 psbclr说的联合骗贷这种.
那联合骗贷的话责任是怎么划分呢?如果在法庭上构成联合骗贷,判刑的话,30万的金额在什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