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单位有开除员工的权利吗

某人在一国有企业工作,企业借她的钱,说好几个月还的,月息2分,但因企业效益不好,一拖几年没还。同时企业还欠该员工一年多工资。
后来企业说向她借的钱可以给她开委托书,让她去欠企业钱的另一机构要该钱,但必须多要一点,多要的一点归单位,否则就不给开委托书。同时委托书上附一账号,不是企业的账号,要求将款打到该账号。为了能要到钱,某人只能被迫同意。
后来钱要到后,因对企业失去信任,款并没有打到该账号,多要的钱也没有上缴企业(该钱给企业打的有借条)。后来企业查到后,要求把全部的钱交回企业,否则,就要开除该员工。经协商未果,现企业班子领导研究决定,说该员工套用公款,对该员工予以开除。
请问:1.委托书要求必须多要钱,多要的钱必须打到企业指定的账号,有没有胁迫的意思,该项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有效。
2.该员工未将钱打到企业指定的账号,是否属于欺诈或营私舞弊,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企业报案或起诉有什么样的后果。
3.企业几个领导决定开除该员工,程序是否合法,企业的规章制度不知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也没有组织员工学习。
4.新劳动法是不是规定企业只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企业做出的开除处分是否有效。因为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名称不同,是否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同。该员工94年上班,企业2004年交的养老保险,交到2007年就没再交。
附:关于职工被开除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属于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下发前,职工受开除处分而又未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不能办理退休;开除后又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对待。属于在豫政办〔1995〕74号文下发后受开除处分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职工,在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是否应将员工的保险关系转至社会。
6.该员工有什么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方法,可向企业提出什么主张。

在员工触犯公司条规的时候,公司是有权利开除该员工的。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开除员工,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事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条件下,可以开除员工,即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触犯公司条规的时候,公司是有权利开除该员工的。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开除员工,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事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也是可以单方面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提出辞退员工或者是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都需要通过相关正当程序才能够解除的。如说员工触犯了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如果员工未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而进行辞退的话,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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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4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一楼回答的可以,但不是很全面,作为专业人士,我再补充两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34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不可否认的是《劳动合同法》是偏向目前就业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劳动者的,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一下行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一样!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想我阐述了以上内容,您应该明白了,但我还要提示您一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社会责任或者明白着要干掉某个员工,就算劳动者没有以上法律情形发生,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足够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给劳动者,让他走人,劳动者也没话说。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6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条件下,可以开除员工,即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10-01-09
分太少,问题太多,简单回答
1.委托书要求必须多要钱,多要的钱必须打到企业指定的账号,有没有胁迫的意思,该项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有效。

委托书不合理,但是合法有效

2.该员工未将钱打到企业指定的账号,是否属于欺诈或营私舞弊,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企业报案或起诉有什么样的后果。

该员工的行为属于贪污行为,诉之法律会被以贪污罪进行论处

3.企业几个领导决定开除该员工,程序是否合法,企业的规章制度不知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也没有组织员工学习。

职工违反公司 企业的厂规制度及触犯刑法可以开除员工

4.新劳动法是不是规定企业只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企业做出的开除处分是否有效。因为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名称不同,是否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同。该员工94年上班,企业2004年交的养老保险,交到2007年就没再交。

开除的意思是得不到任何的补偿,甚至还可能要求员工赔偿企业损失
解除的意思是可以得到适当补偿,没有任何的要求员工赔偿损失之类的事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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