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了公司有权擅自让所有的保险金额都由员工自己出吗?

我所在的上个公司是压工资两个月的,也就是我09年五月进的公司到09年七月初才拿到第一笔工资,我09年7月和公司签的合同,正试成为公司的员工,合同当月有效,(第一个问题,签合同的那个月算不算是交保险的第一个月)但是公司从09年8月才给我们交的保险,而公司交的是四险,按照百分比,公司和员工各自交一部分,但是我每次交的保险金额都比其他同事多,而公司的解释是:我的户口是非农户口要比其他人交的多,是这样的嘛?(第二个问题),我09年11月21日上交的辞职报告,当日便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也就是说我的工资要到2010年的1月才发完,也就是说我09年的12月发的是09年的10月分的工资,2010年1月发的是09年11月的工资,当初我辞职的时候和负责人说了我要停交保险,而负责人说保险停不了,必须等工资发完才能停(第三个问题,保险不是每个月一交的嘛?有没有像那种公司包年的那种交法?)问题是1月我去查工资一下少200多块钱我打电话问,负责人的解释是:12月份你不是公司员工了,保险要全部自己交,公司不再出另外那一部分,我怎么也想不通,我都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公司为什么还拿我的工资来给我交保险(第四个问题,公司有没有权这样做?)目前我的保险帐户上只有311块1毛钱,而且第四个月跟本就没有交保险,他们却说我12月的保险是他们从工资里扣的全额,那从09年8月到09年11月交的保险到现在怎么说也有4次了,但现在只有311块1毛,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才能妥善的把我的工资还有保险给弄清楚?谢谢!

第一个问题:
您09年5月什么时候进入的公司,如果是月末,您要确定7月是否给您支付了5月和6月的工资,因为大部分公司都是下发薪,有可能是财务觉得5月就几天的工资,不值得去做,索性就在7月一起发了。您跟用工单位签了合同他们就得给您上保险,您2009年5月进的公司,保险就该从5月上,如果超过社保规定的日期无法在当月上保险,那么在六月也得给你补上5月的保险。因为您是城镇户口,所以公司必须得按照城镇户口所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给您上保险,城镇户口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肯定比农业户口的要多,因为有些单位是不给农民户口的职工上养老保险的。所以,您个人负担的部分就要比其他人多很多,这个很正常,您也不用别扭,虽然您支付的个人部分比别人多一些,但是单位负担部分比您支付的要多好多。

第二个问题:
如果您要求停缴保险,用工单位是可以停缴的,去社保做一个人员减少就可以了,之所以他们不那么做,就是因为觉得麻烦。

第三个问题:
公司认为发工资就得给上保险,所以他们继续给您上保险,但是这时给上保险没有任何意义,该告他们一样告。

第四个问题:
公司没有权利这样做,因为您已经跟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了,工资是他们应该支付给您以前拖欠的工资,辞职后的这段时间如果他们执意要给你上保险,那么企业负担部分就必须由他们出。

这个事情您可以这样解决:
1、如果您2009年5月至6月没有自己交保险,单位又没有给您上,那么您可以要求单位给您补交2009年5、6两月保险,如果需要您补交个人部分,您就交,因为他们的付出远远大于您的付出,对将来也有好处,如果因当地劳动政策不允许补交,那么就要求单位经济补偿,数额最少不低于5、6两月保险企业负担部分与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当然,这些都是在5、6两月公司没给您上保险,而且您个人也没有上保险的情况下。
2、要求他们返还你2009年12月的保险费用,因为您在2009年11月就已经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了,也没有写申请要求他们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他们随便扣除您的工资为您缴纳保险的行为肯定违法,因为他们无法提供您要求他们为您缴纳12月保险的申请,因此他们就得全额补偿给您,如果要求您返还,您有理由不支付这部分费用。
3、如果您需要查看这期间的保险明细,可以去当地社保查询。如果用工单位不返还您12月保险企业负担部分和个人部分费用,您就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他们补交2009年5、6月保险与返还2009年12月扣除的企付和个人全部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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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9
离职前的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你肯定不用管,如果你离职后因为单位没有及时停保误缴纳的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你是要退还的。对,学会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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