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问题是:母亲去世2年,父亲a找一新对象e。父亲a又两个女儿,小女儿读大学3年,还有1年就毕业,另一个女儿已工作,请问父亲a可以把财产任意分配吗?他几次说不给小女儿钱读书,而实际上a的收入年在3万左右。本来父女关系很好,只是因为女儿们对他找的e不满,(因为e好像人品不怎么样,貌似以前zuofengwenti离婚2次)我的问题是a可以在和e结婚后任意支配财产而不需女儿的同意吗,如果他不给小女儿钱读书怎么办?如果可以分财产的话,怎么分?在a和e在一起之前,为了避免e是为了钱而来的,在亲戚作为公证人的情况下签了协议,大体内容是,他们可以用每年的收入消费,但是不能卖家产,a要卖家产前需女儿们同意。我个人很怀疑这个协议的可执行性。请大家讲讲吧。多谢了。如果回答得好,我一定加分。
首先谢谢大家的回答,但我又一些问题再确认充一下:
就是说他可以不支付小女儿大学的学费了,他可以卖部分属于他的家产,而家产的划分按什么比例条款可以说明一下吗 。需要法院来裁定还是其他公证机构,协议的内容如果和法律违背就没有效力是吧,那么他不抵触法的地方有效吗,还是整个协议都没有意义?再次谢谢大家。
相关司法解释里规定在同一起事故中有继承关系的人死亡的,推定为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各自的财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