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陆和台湾签署的ecpa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详细些,万分感谢

如题所述

  【1】首先应该明确ECFA,CECA和CEPA的区别

  你说的这个这个应该是ECFA,即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的原来名称是CECA,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
  英文简称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而ECFA,是受CEPA制定而启发的
  CEPA指的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的英文简称,后来加上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所以这3者的关系是:
  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制定了CEPA,注定会有更紧密的经贸关系
  而台湾为了在经贸关系上不被大陆、港澳、东盟以及日韩边缘化
  提出制定CECA(类似CEPA),后来这个CECA改称为ECFA

  【2】接下来看ECFA的内容

  ECFA是是台湾于2009年提出并极力推动的经济协议或条约。此协定名称中的“两岸”,系指台湾海峡两岸的台湾及中国大陆。

  缘起
  2010年,条约内容涵盖东南亚国家联盟十个国家及中国大陆、日本及韩国的《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将生效。协定内涵盖的该等国家,将依照条约内容,渐进互相实施免关税的经济策略。因为台湾无法加入东盟,部分台湾政经人士认为东盟加三将边缘化台湾并危及台湾整体经济。

  2009年1月,中国国民党及台湾内多个工商团体开始呼吁执政政府尽速与大陆签署简称“CECA”的综合性经济协约。赞成此协定的官员及团体成员认为,应尽早协商签署该两岸经贸合作协定,才可以于《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实施后,避免台湾遭到被边缘化的经济危机。他们认为:台湾出口将近四成输出至中国大陆,若《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签订导致的东盟国家货品免税进入中国大陆,将让该四成出口大幅减少。惟与台湾与中国大陆签订暂定名《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的陆、台经贸合作协议,才能避免此情形发生。

  内容
  虽然《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内容尚未确定,但是其主要内容要于两岸互通将约定关税减免。也就是两岸达成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在细项上,若比照2010年实施的东盟加三协议,关税免税部份将包含了台湾输往大陆的石化、机械、纺织品及汽车零组件业等经济产业。

  因为ECFA并未实际谈判或者签署,所以现在并没有具体内容透露出来
  不过可以参照CEPA和《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作出一定的预测

  【CEPA内容】
  CEPA协议分6章23条,另有6个附件,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三大范畴。协议的实施目标是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以提高内地和香港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实现共同发展。

  按照协议规定,货物贸易方面,由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都可享有零关税优惠。这些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最迟于2006年1月1日前,只要符合CEPA的原产地原则,香港厂商都可经申请享有零关税优惠。香港特区同意在协议下对所有原产于内地的货品维持零关税,并且不会对该等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法规。服务贸易方面,协议规定17个服务行业获得放宽准入;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在7个范围内加强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法律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产业合作。

  【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法律基础,共16个条款,确定了自贸区的基本架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内容。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自贸区的核心内容,除少数敏感产品外,其它全部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应逐步取消。

  二、谈判时间安排。货物贸易谈判从2003年初开始,应于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也从2003年开始,并应尽快结束。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它领域拓展。

  三、自贸区建设的时间框架。双方应从2005年起开始降低正常产品的关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建成自贸区,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建成自贸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双方的贸易将实现自由化。

  四、"早期收获"计划的主要内容。为使双方尽快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 计划,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主要是《税则》一至第八章的农产品)实行降税,到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降到零。

  五、关于给予东盟非WTO成员以多边最惠国待遇的承诺。东盟中越南、老挝、柬埔寨尚未加入WTO。为了帮助这些国家发展,我国同意给予东盟非WTO成员以多边最惠国待遇,即将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适用于这些国家。

  六、有关贸易规则的制订。中国与东盟将制订原产地规则,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争端解决机制等贸易规则,以保证未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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