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府是指明清朝两代北京地区,顺天府的辖区在清初多有变化,乾隆八年(1743年)开始固定了下来,共领五州十九县。即通、蓟、涿、霸、昌平五州和大兴、宛平、良乡、房山、东安、固安、永清、保定县、大城、文安、武清、香河、宝坻、宁河、三河、平谷、顺义、密云、怀柔十九县,又混称为顺天府二十四州县。
顺天府是明永乐元年(1403年)置,十年升秩,同应天府。设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六人、推官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一人以及统历、照磨、检校等官。
扩展资料
顺天府是首都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所以府尹地位特别显赫,品级为正三品,高出一般的知府二至三级,由尚书、侍郎级大臣兼管。正三品衙门用铜印,惟顺天府用银印,位同封疆大吏的总督、巡抚。
顺天府所领二十四县虽在直隶总督辖区内,但府尹和总督不存在隶属关系。北京城垣之外的地区由直隶总督衙门和顺天府衙门“双重领导”,大的举措要会衙办理。北京城垣之内,直隶总督无权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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