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劳动监察电话是多少工资拖了半个月没发了,想投诉

如题所述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7楼

举报投诉咨询电话:027-85755113

传真:027-8574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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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劳动监察支队的管辖范围: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3、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

9、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0、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1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1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1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14、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为劳动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5、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16、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7、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18、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及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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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0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85755113。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地址:武汉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是武汉市人社局直属单位,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扩展资料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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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1-08
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投诉,但电话投诉的效果一般。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或者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6-11-06
要找你工作所在地区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追问

公司在武汉,工作所在地湖南长沙,到哪投诉好

追答

向长沙当地区县一级的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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