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政策:承包人已死亡,承包的土地能马上收回吗?

农村土地政策:承包人已死亡,承包的土地能马上收回吗?

  要分情况而定的。如果是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如果是承包家庭只有承包人一人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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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2
载戒备状态噬骄新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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