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和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拜托各位大神

我的人事关系在原来的国企单位,我与原来的国企单位是劳务关系,就是说我每年交纳一定的费用,单位就给我发基本工资和上各种保险,单位就不管我干什么了,我就可以一年都不用坐班。 我2002年至今在另外一家公司打工,一共签了两次固定期限一年的聘用合同,从2005年到现在没有签过合同。最近老板要和我重新签订合同,但是吧合同的类型改为了“劳务合作协议”,说我不能同时和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只能和他签劳务合同。而且说我以前和他签的合同也属于劳务合同,就是说公司如果辞掉我的话,我拿不到补偿金。 请教大家,我以前和他签的合同真的是劳务合同吗?我能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呢?我辞职的话,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呢?

1、“可以同时和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可以,但有一定条件,即:你和两家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没有影响任何一家的工作,或者虽有一定影响但不是严重影响】;而且需要【两家单位都没有提出异议】。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那公司已经与你签定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再与你签合同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所以他们在想办法规避这个问题。 3、公司“说我不能同时和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只能和他签劳务合同。而且说我以前和他签的合同也属于劳务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 (1)签劳务合同要经派遣你的劳动务公司同意、由派遣的劳务公司与你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务合同、而不是直接与你签定劳务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你打工的公司无权与你签定劳务合同、还派遣你在本公司工作。 4、“我以前和他签的合同真的是劳务合同吗?我能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呢?我辞职的话,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呢?”: (1)说你以前的合同也是劳务合同的说法也一样是错误的。 (2)公司如果辞掉你还不给补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但如果公司现在让你辞掉一个工作、你不同意:公司确实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且不给你补偿金。但如果你同意了,公司无权因此解除合同,如果还是解除就应给你补偿金。 (3)如果以单位不签定合同为由辞职:单位应给你补偿。而且你还可以要从2008年1月1日起到辞职时止每月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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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7
  劳动者是不可以同时和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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