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够139个月养老金死亡余额可继承

如题,2015年1月14日国家出台这个政策我想问下,14年死亡,且已经满60退休的职工是否新规出台后可以领取没领完的社保金?希望答友翻出国家这方面新政策或是自己已经在社保局打听到的最新消息,毕竟 14号才公布的哦。
今天去社保局问了,说退休后国家40个月基本工资发放(实际我们当地只给20个月欠20个月),社保局的人说是这个只有企业才有,事业单位没有,40个月工资实际是优抚金,这与社会保险余额没关系吧???是不是在蒙人???哪里有投诉电话或什么可以找到证据地的方??

首先需要说明一下,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才有可能除以139。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公式=个人账户储蓄金额÷计算月数。

139是什么意思呢?它代表的139个月,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并不是所有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在计算的时候都除以139,它指的是60岁退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也就是说对于60岁的退休人员来说,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是一定会÷139的。

男职工退休的年龄就是60岁,所以男职工60岁退休的时候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除以139。

139是怎么来的呢?

这是根据人社部公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规定的。

大家可以看一下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60岁退休对应的是139个月。55岁退休对应的是170个月。50岁退休对应的是195个月。

大家可以发现,退休年龄越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跟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反比关系,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少,这就体现出晚退多得,早退少得。

为什么60岁退休按照139个月计发呢?

这个数字是根据当时的人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利率等因素制定。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当时中国男性人均预期寿命72岁多,所以从60岁到72岁,一共12年,139个月是11年多,剩余时间是剩余利息延长时间。

有人就关心了,这是代表养老金只发放139个月吗?

当然不是。不要误会了。养老金是发放终身的,会一直发放到直到你死亡。

就是说,你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超过139个月,虽然个人账户养老金已经领完了,但国家还是会给你继续发放养老金。只不过钱是从社保基金统筹账户里来支出。

所以只要你还活着就能够一直领取养老金,当然前提是通过每年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当然,如果你没有领到139个月就去世了,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这笔钱会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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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4
养老保险为什么是除以139?
并不是所有人都除以139,只有60岁退休才会出139。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养老保险为什么是除以139?

首先你要弄明白,139是什么,139是指139个月,它是60岁退休所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60岁退休,那么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要拿你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139个月。

为什么是139个月?这个其实是根据人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和利息因素来测算和确定,国家专门有一个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规定了每个年龄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可见,139个月对应的退休年龄是60岁,意思是假设你退休后生存139个月,按此给你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当然,如果你退休后活得超过139个月,肯定是赚了,因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虽然已经领完了,但是你依然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一直到去世为止。所以退休人员越长寿,越划算。

总体来看,退休年龄越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少,是一个反比关系。

比如55岁退休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70个月,50岁退休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95个月,45岁退休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216个月。
第2个回答  2021-03-22
没领够139个月养老金死亡余额可继承?今天,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另外,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余额可继承。(央视记者李天雷 郭茜)

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①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②个人工资超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细说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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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5-31
退休人员,你的养老金发放到账了吗?思之想之在这提醒大家,3月份领取养老金,要格外注意3件事情。分别是什么呢?

第一,注意养老金发放时间恢复正常。
因为2月份,很多地方的养老金发放日期赶上了春节期间,所以就提前发放了2月份的养老金。所以,退休人员不要误以为说,以后每个月的养老金都是提前发放了,并不是这么回事的。

从3月份开始,提前发放2月份养老金的地区,一般都是恢复到原来的正常时间发放了。所以,退休人员要注意养老金发放时间的变化。

第二,注意及时去完成养老金年审。
所谓养老金年审,就是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关系着是否能够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通过了认证,养老金可以放心继续领取,没有完成或通过认证,养老金会暂停发放的。

最近,有一些地方明确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截止日期。比如,南宁人社局明确,在2020年1月-2020年12月未按规定完成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请于3月20日前完成认证,认证成功则继续发放养老金;如果依旧未完成认证的,则从2021年3月起停发养老金。

哈尔滨人社局表示,2020年至今还未认证人员,于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认证,4月起将陆续暂停发放未按期认证人员养老金。抚州人社局表示,请2020年度尚未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认证。

可见,涉及到的主要是2020年度没有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及时了解当地的最新通知,别错过最后的养老金认证时间,导致停发养老金,自添麻烦。现在认证也主要是大数据认证、手机app刷脸认证了,非常简单方便的。

第三,注意养老金发放方式是否变更为社保卡
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的工作还在继续推进,又有一些地方发布公告,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
第4个回答  2021-03-23
近日,针对养老金缴费多少年更“划算”的问题,人社部给出回应: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一位人社部专家告诉记者,多缴养老保险费划算是有道理的,有些人担心来不及领完缴纳的养老保险或许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机制正在不断完善,目前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同时,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也在研究之中。

华律网

人社部:养老金没领完可继承

养老金来源于投保人的缴纳,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基本原则。目前,养老金中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是按139个月分配,往后可以继续领取,但是,如果参保人死亡,领取不够139个月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而统筹账户部分却未有相关规定。而根据估算,无论是缴满最低的15年,还是最长的35年,都需要16—17年才能收回成本,以现行的60岁退休为基准,那么意味着要77岁左右才能回本,而如果延迟退休的话,就意味着很多人可能难以回本。

2015年11月4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表一项研究报告称,中国人的平均寿命由1970年的稍高于60岁,增至2013年的75.4岁。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在京发布《中国现代化报告2013——城市现代化研究》,中国人平均预期寿命约为74.9岁,比世界平均值多4.6岁。虽然各方的预测有一定的差异性,不过从总的说来,按照现行的制度设计并根据平均数计算,绝大多数人很难在有生之年收回成本。

正是出于“不划算”的考虑,再加上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公平性,使得公众在投保和缴纳意愿上并不强烈,反倒是很多人逐步选择了退出投保,从而导致大量的人中断社保。从几年前,就有新闻报道说,全国因转移接续不畅等因素,导致每年有3000多万人中断社保。很显然,若不能正视投保人的成本考虑和利益诉求,在激励措施上更具有吸引力,那么增加投保的覆盖面就很难实现。如果没有相当的覆盖人群,并为绝大多数人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那么社保政策就会失去其应有的意义,也会因为所涉人数太少而面临持续发展的困境。

国家社保具有公益性和公共财政的兜底性,因而相比于商业保险应当更具有优势。然而绝大多数商业险实行的都是可继承的责权模式,而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于一般个人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20%-25%,很显然个人部分仅占少部分,单位占了大头。在这种情况下,若不能明确统筹部分的最终归属问题,在统筹账户的可继承方面,给予一个明确的答案,那么在权责的厘清上就很难形成统一,权利人的诉求与官方的需求之间会形成“自利性差异”。

其实,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是,统筹部分究竟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国家财产。如果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参照个人账户部分模式,则个人有权进行继承;反之,若统筹属于国家则个人无权继承。问题在于,虽然统筹部分大多源于单位缴纳形式,然而无论是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其实都是劳动者的劳动付出所得。但与此同时,社会保险的公益性又不能完全按照商业模式来推广,因而国家统筹的“统筹性”也必须得到有效的体现。故而,做到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兼顾,在可继承方面明确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点,从而达到黄金分割的合理性,应为研究社保统筹账户的继承问题的着力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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