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做账务处理时需要什么凭证?

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3万时,增值税可减免,做账务处理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需要什么原始凭证?

  在财政部财会〔1995〕6号文件中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从这项规定看,直接减免的是销项税额,而没有考虑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和增值税为价外税的特性。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部分免征增值税,该文件对进项税额的核算未加考虑。上述会计处理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核算。对于一般纳税人:

  (一)购进货物且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抵扣凭证已认证,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销售货物时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金,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月末时将免税货物销项税额结转入“减免税款”栏目贷方;将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进项转出”栏转入“减免税款”栏目借方;“减免税款”贷方余额转入“补贴收入”科目。

  (四)对于企业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税货物的,进项转出的金额应当与“销项税额”一致。当期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结转下期。对于部分货物免税的,企业可直接区分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转出额和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转出的不能划分的进项税额之和应不超过免税货物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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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4
  增值税减免做账务处理时是不需要凭证的;主要依据如下:
  1、财税[2013]52号文件明确,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个回答  2015-07-27
增值税减免做账务处理时需要的凭证:
应该是有税务出示的增值税减免文件和书面证明。
如果没有原始凭证,依据是“财税2013年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文件,要摘要中写明。
第3个回答  2015-01-19
没有原始凭证,依据是“财税2013年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文件,在摘要中写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16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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