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签证护照过澳门费用多少

如题所述

如果您想去澳门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港澳通行证,下面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费用说明
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 领取申请表
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一张《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等要由单位出具意见 。
不满14周岁的居民在办理申请时,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第二步 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要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申请种类、申请事由等内容。身份证须填写18位号码。

第三步 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照相
申请表内容填好后,申请人要将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资料的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申请人将一张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头像照片贴在申请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务大厅里有照相服务点。

第四步 交费
申请人根据本人所选择的签注种类先到服务大厅或出入境管理机关下的建设银行交纳个人旅游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证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证40元
有效期1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00元
有效期1年至2年(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50元
有效期2年至3年(不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200元
有效期3年以上(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300元
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公布为准。

第五步 向工作人员提交资料
申请人持交费发票、已填好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服务台交验资料,并回答民警有关询问。完成申请手续后,民警会给你《回执》单,上面有工作电话。

第六步 取 证
按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0~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在等证期,可以拨打《回执》单上的咨询电话询问办证的进展程度。

港澳通行证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下列事由条件可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一) 探亲。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 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
2、 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 商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 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3、 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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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五) 短期居住。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 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 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 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 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 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 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 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港澳通行证办理单位: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港澳通行证办理渠道:

1、亲自办理: 第一次公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必须亲自办理,除在异地工作一年因工作需要因公申请港澳通行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一律必须回原籍办理港澳通行证。
2、邮政送达: 办理好通行证后,签注、换证可邮政送达
3、委托代办: 第一次办证后可委托旅游单位、代办单位、第三人办理签证、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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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5
一、面见、询问申请人制度
首次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申请人必须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有关的询问。但下列情形可委托相关人员代办:
(一)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办理同一种类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手续。但外省籍公民在我省办理商务签注、贵阳市公民办理个人旅游签注的,每次申请均须本人亲自办理(外省籍人员申请再次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在证件有效期内可不发函核查);
(二)申请人已满60周岁的,首次申请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三)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首次申请可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代为申请;
(四)赴港澳就业或从事劳务活动的证件及签注申请,可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明。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该公司的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二、申请事由与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探亲
1、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儿媳、女婿),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亲申请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亲属身份证及回乡证复印件外,是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香港结婚的,须提交港方配偶的《登记事项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是父母(岳父母)、子女(儿媳、女婿)的,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在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无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澳门部队干部的,提交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二)商务
1、内地居民受所在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有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派遣函(样本见附件一);需办理赴港澳商务多次往返签注的企业,须预先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查确认颁发《商务备案证明》后,只提交《商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无须提交企业的其它材料。
商务申请中单位是指:(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在国家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3)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专用交通工具的商务申请,须提交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证明。
(三)团队旅游及个人旅游
1、团队旅游:本省公民参加国家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提交国家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旅游:具有贵阳市户籍的公民个人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提交贵阳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逗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批准件原件及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亲属,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学,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续期名单表或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批准件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
1、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个人产业、学术交流等,确需赴香港或澳门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相应的证明:治病,提交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奔丧,提交死亡证明或港澳其它亲属发来的亲属死亡电报;诉讼,提交港澳方的诉讼通知书或内地律师事务所要求赴港澳进行诉讼活动的情况说明书;应试,提交有关的应试通知书;参加个人画展、学术交流,提交邀请函;处理个人产业,提交与此相关的凭证。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赴香港或澳门的,除按本《操作规范》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在国外享有永久居留权的签证(或绿卡)原件和复印件。
3、在澳门就学、就业的我省公民申请赴香港。就学的,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就业的,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同意其赴香港的证明。
三、填写赴港澳申请表的具体要求
赴港澳探亲、商务、旅游、逗留、其它类申请,填写《往来港澳申请表》一份(需报纸质材料到上级审批的申请材料,填写二份申请表,一份受理单位留存,一份审批机关留存)。

赴台湾地区
一、申请事由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赴台湾地区。
(一)赴台湾定居的;
(二)亲友在台湾需前往探望的;
(三)赴台湾处理个人事务的;
(四)应邀赴台从事经贸、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已经国务院台湾办公室审核)。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一)赴台湾申请,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赴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户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近期照片2张;
(五)提交与赴台湾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应的证明材料是指:
1、提交《入台许可证》;
2、应邀赴台的,须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或“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省台湾办公室的确认件。在我省工作的外省籍人员应邀赴台可不发函协查,但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探亲的,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与台湾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处理个人事务的,提交相关凭证。
第2个回答  2014-03-14
你直接再网上出入境大厅官网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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