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资质是什么时候取消的?哪个文件规定的

如题所述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并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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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3
国务院第682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并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照新老《条例》发现,新《条例》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一是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二是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三是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四是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五是取消“试生产期间要求”。六是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追问

感谢您的回复,我说的是环境监理资质的取消是什么时候 ?是哪一个文件。而不是环评资质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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