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产品和对方完全不是同一件产品,但是对方的新型实用专利和发明专利和我的产品有冲突很相近,对方可否告我侵权?
懂了,如果我的产品先出现,可以以他的产品名称进行销售吗?因为实在两样东西太像了,虽然不是同一类别的东西。
这个最好不要,看他的是否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是可以的,但是也存在风险,因为是人家优先使用的这个名称,打官司你不一定输,但是比较麻烦
没有注册商标,像我这样怎么样做才能以对方的产品名称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