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政府的财政补贴很难认定为做不征税收入处理。首先要取得财政文件中必须有专项资金安排说明,并且必须是单独核算。
请查明你这笔钱是属于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
如果是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以列支
如果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财税[2008]151号: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所得税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所得税处理
从以上规定看:1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必须有专项用途
2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单独核算形成的支出(因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其取得的补贴就应作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三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政治词汇被过滤]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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