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可重新更换起诉状吗

如题所述

已经提交到法院并已送达给被告的起诉书是可以改的,但在开庭审理时可对部分内容做口头补充或修正。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诉讼请求不合理,这也是法院审理后的到的结论,是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决定,所以,不可以以同一事由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一、更换诉状所需要的材料
1、人身份证件;
2、起诉状;
3、相关证据。
二、更换起诉状的流程
1、如果是要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应提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写明变更或申请的内容及理由。
2、如果诉求没有变化,通常不需要特别的提交申请,对事实陈述方面的调整和补充,在诉讼过程中直接说明即可。
三、第二次起诉需写明
1、原、被告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写明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赔偿的项目。
3、事实与理由,简述事实,并针对诉讼请求中各项提出请求写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针对本人提出事实提供证据、证人,并注明来源及证人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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