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死亡规定最新

如题所述

实践中应当区分情况处理: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因工死亡的,予以补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照国家关于职工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如果是自杀或因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监狱、看守所不予赔(补)偿;如果是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监狱、看守所不予赔(补)偿。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正常死亡的如何处理
1、罪犯在服刑期间正常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做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做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地进行调查。经查,认为罪犯家属提出的意见无理的,应予驳回,并配合监狱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认为罪犯家属提出的意见有理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3、罪犯死亡后,应当火化,骨灰可由家属领回。家属不愿意领回的或逾期一年无人领取的,可掩埋处理;
4、罪犯遗物应当由家属领回,或由监狱代为寄回。逾期一年无人领取或无处投递的,可经信托公司作价处理,上缴财政部门。
二、发现罪犯死亡的,监狱应当展开什么工作
1、立即组织对罪犯死亡案件的调查工作;
2、在收到罪犯死亡报告2小时内,通知担负该罪犯所在监狱检察任务的人民检察院,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3、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包括监护人,下同);
4、在罪犯死亡后24小时内,向罪犯家属和担负该罪犯所在监狱检察任务的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发出《罪犯死亡通知书》。
三、罪犯在服刑期间非正常死亡的如何处理
1、罪犯在服刑期间非正常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原则上应当在接到监狱通知后24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做出鉴定;
3、罪犯死亡后,应当火化,骨灰可由家属领回。家属不愿意领回的或逾期一年无人领取的,可掩埋处理;
4、罪犯遗物应当由家属领回,或由监狱代为寄回。逾期一年无人领取或无处投递的,可经信托公司作价处理,上缴财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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