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交往中的真诚与套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2
人际交往中,有些人就是认为老子城府深套路多,并且以此为傲,其实在某些情况下是吃亏的(当然也有好处,下半部分讲),有些人就是实在人老实人毫无套路可言,其实也是不对的,因为这样的老好人容易被坏人利用——

这涉及到一个与人交往的策略“你到底想不想让你的行为变得可预测?”换句话说,你在人际交往中,是在打“明牌”还是在打“暗牌”?我来说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隐藏自己的意图,什么情况下应该和盘托出:

一、你想要被对方预测的时候,打明牌,将自己的内心真实想法说出来,真诚一些。这时候,我们利用的是对方对未来确定会发生的事情的贪婪,是一种正向激励。我明明白白地告诉你,如果你怎么怎么做了,我就会怎么怎么做,我的行为很好预测,我也有很好的信誉度,这样双方的合作就会畅通无阻,达到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而且是共赢的均衡。

为什么诚实善良不仅是美好品德,而且是优秀的处世策略?

我们不妨从这个事物的反面来看一下,背叛别人欺骗别人有什么不好,从而反证结论。

背叛朋友的人,用投资的模型来看,我觉得是对“背叛”这件事的胜率和赔率有着错误的估计,所以才会导致在人与人的博弈中他会选择“不善良”的那一面。

先来明确一下友谊里面的胜率和赔率是怎么定义的:

胜率:这里可以定义欺骗对方一次,或者背叛对方一次,对方没有发现的概率为p,对方发现了的概率为q,易得q=1-p

赔率:赔率可以理解为每次背叛你会获得的净收益(不含本金,也就是不含下注额)除以你的下注数额,不管是零和博弈还是非零和博弈。

赔率=净收益/赌注

零和博弈中,一旦你赢了并被对手发现,你的收益全部是对方的损失,那对方还不气炸了?

非零和博弈中,你的收益有一部分来自于第三方,如果你和你的朋友是“合谋”,那么不在本篇文章讨论范围内,如果你将你的朋友“蒙在鼓里”,那你的朋友肯定是有一种“被白嫖”的感觉的。

背叛朋友的人大多都会有这种想法,也是人际交往中最大的两个误区:

1、你把对方当傻子,觉得对方不可能发现,你过分高估了你的“胜率”。

但是人际交往中,谁会轻易地和对方撕破脸呢?对方吃了个哑巴亏,以后就会远离你,大不了不联系就好了,最多保持着“面儿上的过得去”和你谈笑风生,装作自己不知道自己被坑,给你放几个烟雾弹,你还以为对方没发现而洋洋自得。

2、你觉得对方发现了,你过去道歉,对方就会原谅你,像小时代里面的姐妹花,该撕撕,撕完还是好朋友。你的赌注仅仅是一句道歉或者上门负荆请罪而已。殊不知你大大低估了你的赌注。

你的赌注极有可能是未来这个朋友直接把你拉黑,你把几十年的友谊付之一炬。

由于你低估了你的赌注,所以,你高估了你的赔率。

所以,我的结论是,如果这段友谊未来能给你带来很大收益,那么就永远不要拿友谊当赌注,去“杀熟”。

人们总是高估了眼前的,短期的利益,低估了长期的,未来的可能的收益。长期主义者是这个世界上的少部分人。

永远记住,这种情况下,你在高估你的赔率。

一锤子买卖另说。

所以说诚实并不仅仅是美好品德,还是优秀的处世策略。想一想,人与人之间是如何获得信任的?最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对方的行为是“可预测”的,你才会相信他,不是吗?你付出的每一分信任,都是有对方过往的行为数据做支撑的,如果对方过往的数据是杂乱无章找不到什么规律,你还会冒着被背叛的风险去相信对方吗?

一个初心为“不友善”的策略,在这个世界是行不通的,因为你的所有的不友善,都会形成一个叫“口碑”的东西,人人不是傻瓜,都会分辨出谁对他好,谁对他不好。所以总结出一句老话就是“我劝你善良”。

另外,你是否在谈判中也会想到如下策略?

在一桩公司并购案中,被收购的公司员工因为不能融入新的公司的企业文化,要被遣散,遣散费依据劳动法可以是N+1,也可以是2N,现在,新公司的人力部门正在和被遣散的员工集体进行谈判,商议遣散费的额度。临近年关,公司想要尽早处理掉这批员工公司正常运营,而员工如果没拿到满意的遣散补偿就会继续来公司上班,公司就要继续发工资。已知,员工集体的底线为N+2的遣散费,跌破N+2的遣散费,员工集体就会继续上班让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而公司只想给N+1的遣散费。问:劳方要不要把这张底牌亮给资方?

在劳资谈判中这种事例应该是很常见了,但几乎每个人都会说,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底牌亮给对方?万一能多要点钱呢?

谢林通过对讨价还价现象进行分析,得出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结论:“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势弱的一方通常会成为强者。”对此其实可以这样去理解,那就是将自己固定在特殊的谈判地位是有利的,当任何一方都认为对方不会作出进一步的让步时,往往协议就达成了。一方之所以会让步,以避免谈判破裂而两败俱伤(本例中最坏的结果就是劳方继续上班并索要资方工资),是因为他知道对方不会让步了,因此也可以认为,谈判的关键就在于让对方相信你不会再让步了。我把底牌亮给你,说明我不会作任何妥协了,如果这是一个看似合理的解决方式,对方一定会尽快同意,退出谈判,因为每个谈判,拖的时间越久,双方花的时间成本都不小。

看上去,打“明牌”也不是很差劲哈?我们一般以为,在复杂环境中,尤其是艰险的环境中,保守自己的秘密是生存的策略。但是其实正好相反,谁的透明度高谁更安全。

如果你的身份明确,意图明确,资源明确,危害性也明确。高度的透明性,让身边的每一个人都知道怎么利用你,在什么程度上有求于你。也就是说,你把自己的payoff摊在桌子上,让大家都看得见,不管是什么样的复杂局面,说到底,这个世界最欢迎的还是确定性。 谁把自己变成了复杂环境里的一个确定性的因素,谁就最安全。你自己的确定性提供了你的可预测性,而给予对方你自己的可预测性,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关键,这样大家就都能愉快的合作了。

这么说感觉自己在污名化“诚实、善良、守信”等等美好品德,好像这么做的人精于计算和算计。这可不是我的本意啊!如果人人都能这么去做,那么他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去做到“诚实守信”还有什么关系呢?

爱情与友情同理。

其实已经有博弈论专家来研究过什么样的人际交往策略才会在重复博弈 游戏 中得分最高:很多书上将其称之为一报还一报,另一篇回答里面重点谈论了这一策略,感兴趣的可以跳过去看看:

按照一报还一报的理论,作为被背叛的一方,我仍然建议你在给予对方必要惩罚的前提下,试图去原谅对方。

二、当你不想被预测的时候,当你想要把定价权,解释权牢牢地把握在自己手中的时候,打暗牌,不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评价标准”“打分原则”。

古德哈特定律:一项 社会 指标或经济指标,一旦成为一个用以指引宏观政策制定的既定目标,那么该指标就会丧失其原本具有的信息价值。因为政策服从者会牺牲其他方面来强化这个指标,从而使这个指标不再具有指示整体情况的作用。换一种简洁的说法是:一项指标一旦成为政策制定的依据,便立刻不再有效。政策服从者会牺牲其他方面来强化这个指标,使得这个指标不再具有指示整体情况的作用。

许多政策都是这样,大学选拔,不告诉选拔标准;公司面试,不告诉面试标准;因为一旦告诉了标准,就会有相应的针对该标准的攻克措施。命题人和帮助考生的培训机构开始了相互的博弈:命题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不公布标准,让培训机构和考生去猜,把最终解释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天机不可泄露。

我们在与对手博弈的过程中,由于不想让对手猜透我们的“决策系统”,不想让对方像黑客一样“黑进来”,我们就要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决策系统让对方不敢轻举妄动,我们这时候利用的是对方对未来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的恐惧,是一种负向激励。我们这时候就是要让对方猜不透如果他背叛我们,所带来的后果是什么,他猜不透最坏的后果是什么,所以不敢轻举妄动。暗牌在这里更像是一种威慑和威胁,是让对方“知道自己不知道”前方有什么风险的那种威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能轻易地透露自己的底线给对方,这时候需要打暗牌。比如招投标不能透露标底,卖货的不能透露成本价,管理者不能把自己能够承受的最差的结果告知被管理者,而是应该给被管理者提出一个比“能够承受的最差结果”更高一级的管理要求,这样被管理者才能朝着高目标去迈进。

另外,管理者还不能向被管理者透露“如果这件事情不被执行,可能的退路是什么,可能找哪些理由给自己甩锅,可能因为哪些原因导致执行失败”,管理者决定做的事,被管理者在执行层面就要义无反顾且没有退路的执行下去,才会对管理者有利。另外,管理者在这个时候打“暗牌”,是因为不想让被管理者知道自己的管控重点是什么,不知道自己的“考点”的被管理者,就会有动力把所有的考点复习到位,从而管理者用有限的管理精力达到了管理所有的管控点的目的。

为什么说枪杆子里出政权?假设你现在有一把枪,弹夹里面只有6发子弹,你要管理1000个手无寸铁的人,防止他们暴动,你会怎么做?

你只要让人们相信你手里面有枪(你实际上有没有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人们相信你有枪),然后让人们觉得如果谁要是造反,都有可能死于枪下。“枪口对准谁”的模糊性导致了集体的恐惧感,从而集体就会臣服。

所以,打明牌多用于谈判,在复杂环境和条件下谋求生存、人际交往交朋友等等领域;是适合于平等关系的双方进行交心的交流。平等关系中,以真诚善良为底色的策略才是最优策略,在你逐渐变得能够被对方预测后,对方对你的信任程度也会逐渐加深,信任就是让你的行为变得可预测。

而打暗牌常用于管理层面上级对下级的管理要求,甲方对乙方的管控动作,管理者对下属的选拔考试等等博弈层面。上位者对下位者一般都不会让自己变得“可预测”,因为根据古德哈特定律,上位者的管理方法评价体系是不能被下位者“破译”的,是需要保密的,在这个时候,城府深就变成了一项优势。

作为管理者,如果你把“为什么这么做”告诉下属,下属就会思考,要分析,就难免产生怀疑,他就不能坚定踏实地跟着你干。最好的状态是每个人只知道自己的任务,领导者掌握全局。

唐朝名将裴行俭有个扎营的小故事,一次行军需要休息,他刚让大家扎好营盘,突然下令移营到山上重新扎营。大家都非常不情愿,十分不满。到了晚上,突然下大暴雨,先前扎营的地方都被淹了,水深丈余。大家都惊叹,问您怎么知道要下雨呢?裴行俭说:“以后我叫你们干啥就干啥,别问我知道什么,为什么知道。”裴行俭这一手很高,他若跟大家说可能要下雨,结果又没下,那他以后说什么大家就不信了。他啥也不说,如果晚上没下雨,也没人会和他的命令联系起来,无损他的威信;下雨了,他就成了料事如神,威信更高了。我们假设一下,裴行俭下命令的时候,加上说明理由:“晚上可能要下大暴雨,赶紧迁到高处。”那士兵们就要议论了,有人说要下,有人说不会下。若不会下,就该休息,不该折腾,话就多了。到了晚上,下了,裴将军英明。如果没下,裴将军下次要指挥人就难了。而不告诉大家原因,即使没下雨,大家也没法把迁不迁营和下不下雨联系起来,裴将军想什么,不是咱们能猜的,高深莫测,总有他的道理,咱们听指挥就是了。

所以领导者,要让下属们对你深信不疑,但“深信”是原因,“不疑”才是目的。所以最好的方式,是不给他们信不信的机会,直接“不疑”就是。这样的团队执行力才会强。

当然有一些没有定论的问题其实也可以群体决策,但是领导者一定是最后一个拍板并且承担责任的人。

另外,如果双方处于天然的对立面时,或者利益有根本的冲突时,也要打暗牌。孙子曾经曰过的,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什么意思呢?我无形,是指的隐藏自己的行动意图,甚至撒点烟雾弹,让敌方看不出我的真实意图,不知道我的弱点和虚实,这样,敌方就要处处防备我,而我能集中优势兵力针对他的弱点猛打猛击,“故我专而敌分”。

兵法云,犯之以事,勿告以言。只管叫士卒去执行任务,不要告诉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知道为什么的人多了,就容易泄密,被间谍获取信息,敌方就会推测出你下一步要做什么。

现在你该知道什么时候该真诚,什么时候该隐藏自己的想法了吧?

最后附送一个平等的人际交往的小模型“一报还一报”策略。

人际交往最简单有效的模型——一报还一报(tit-for-tat):

首次选择合作,只要对方合作,下一次就选择合作;只要对方背叛,下一次就选择背叛,即后续的选择始终与对方上一次的行动一样。

当然,也要给原谅对方的机会,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由于客观原因失误了,“不小心”背叛了自己,那还是要给人家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的。

人际交往属于无限次重复博弈的范畴,而在此范围内,一报还一报策略,能够在重复博弈中占据优势。艾克斯罗德总结了“一报还一报”策略的4个重要特点:

(1)善良性。即不做首先的背叛者。人人都不是傻子,你如果不是一个善良的人,风评口碑什么的肯定都不太好,尽管你会在一些小地方因为欺骗别人得到了一些小便宜,但是久而久之没有人愿意跟你合作了你的骗术也就失灵了。这就是为什么说真诚是最长远,最持久,最能够俘获人心的“套路”。

(2)可激怒性 即应该针对对手背叛行为给予报复。可激怒性太弱的策略易受到非善良策略的剥削,陷入到“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的境地。基本上根治了“讨好型人格”和“别人把自己当活雷锋”等弊病。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怕得罪人”的性格了。

(3)宽容性。不因对方的一次背叛,就没完没了地报复。只要对方放弃背叛,就原谅对方,继续与其合作。一报还一报只记住对方上一次的选择,就此不断给对方改正的机会。缺乏宽容性的策略,会使双方合作的高收益无法实现。

在人际交往的重复博弈中,你最重要的目的不是永久的惩罚对手,而是尽快与对方建立一种牢固的合作关系,因为研究表明,良好的人际关系极大地影响着人类的幸福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其中还有“善意的谎言”、人与人之间因为沟通不畅带来的误会、或者是对方仅仅是因为一个不小心出现的错误或者背叛(归结于运气不好或者随机性导致的错误,又或者是客观条件不允许),又或者是因为对方猪油蒙了心,就是想占你点便宜。如果你每次被伤害就永远拉黑一个人,那么你身边将会只剩下“一堆圣人”,如果你认为没有人是完美的,那么你将一个朋友也剩不下。

也就是说,一旦对方出现了错误或者背叛,虽说你给了对方“永久拉黑对方”的威慑,表面上看对方因为没有改正错误的机会而战战兢兢地和你相处,并积极的维持着两个人的关系,实际上两个人相处也会变得很累。而且久而久之也无法达到两人通力合作“双赢”的效果。

(4)清晰性。过于复杂的策略不容易被辨识,从而容易让对方认为你是不知好歹。那么对方就很容易背叛你,这样至少不会让非善良策略占便宜。“一报还一报”的行为方式很容易被辨识:它不欺负人家,也拒绝老是被欺负(以一次为限)。一旦被识别,对方就容易看出与之相处的最好方式是选择合作。

你要让周围的人知道,你的行事原则是什么(可预测性,清晰性),你和其他人交往的边界在哪里(可激怒性),越界了就会受到你的惩罚。你要让别人觉得你知恩图报(可预测性,清晰性)且有仇必报(可激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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