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5
一我们经常说,要跟那些德才兼备的人合作。到底什么是“才”,什么是“德”呢?

“才”,好理解,指的是一个人拥有的优势。那“德”到底是什么呢?

最近,我看到一个解释,说“德”指的是一个人可以驾驭自己的才能,并且不用其优势去做伤害他人的事。

茅塞顿开。第一,一个人可以驾驭自己的才能,那就是知道什么时候该用什么优势,这带来了合作时的确定性。

第二,不用自己的优势去做伤害他人的事,这带来了合作时的安全性。

在这个定义里,“德”其实不是指什么高不可攀的圣人境界。你只要不滥用自己的优势,在合作中就已经是一个有“德”的人了。

在合作中,“才”,大家多少都有一点儿,而且合作者能从中受的益是有限的。但一旦缺少“德”,就是对优势的滥用,合作者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我们找合作者,“德”比“才”更重要啊。

二我常常跟朋友说,《西游记》孙悟空那么厉害,他一翻筋斗就是十万八千里,那他去取经不是很容易吗?为什么是唐三藏取经?

因为孙悟空没有动机,而唐三藏有动机,虽然他没有取经的能力。

动机是比能力重要的;没有动机,根本就没有出发点,连起跑点都没有。

只要有动机,都很棒。

三阅读的才华,除了少数天才以外,几乎没有人是与生俱来的,这绝对是可以锻炼、可以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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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阵子,各式各样的写作班忽然遍地开花。我身边好多朋友,不拘以前是干什么的,忽然都开始热衷于写作,也经常收到有人写邮件给我,问我是怎么学写作的。

自媒体如日中天,会写作的优势,这时候就表现出来了。写得好的人,就有显而易见的红利,最低的红利,是能收获他人的理解和关注,获得孤独的纾解;更高的红利,甚至还能成名、赚钱、接广告、成IP,走上人生巅峰。

于是,一股脑地都想来学写作。憋得慌的人,想通过写作来疏解自己的倾诉欲,或者更有点追求的,希望通过写作,来为自己的人生找一个定位,为前途找一个突破口。

但是,我要说,虽然你很想把写作学好,恨不得一个写作班学下来,马上就能妙笔生花,但写作这事,真的和别的事不太一样。技巧虽然也有一些,但真不是仅仅通过了解一些技巧,或通过简单的重复劳动就能写好的。

因为大家都没有时间,都追求速成,都想抄近路,于是就只盯着写作的技巧,但其实,大家忽略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阅读。在我看来,阅读的才华,远比写作的才华更为重要,而写作的才华,也一定是和阅读的才华相生相伴的。

很多好作家,首先都有极高的阅读才华。

比如米兰·昆德拉,他自己的小说写得极好,但是在《小说的艺术》这本书中,完全展露的是他作为一个读者高超的阅读才华;再比如曹雪芹,他在《红楼梦》里,曾经借贾母、黛玉之口来评论前人的诗作,犀利别致,让人印象深刻;又比方说莫言,他的偶像是福克纳,他写过一篇文章《说说福克纳老头》非常的有趣;再比如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精彩的洞见简直层出不穷……几乎所有的好作者,都曾经站在读者的角度上,写出过精彩的文学评论,而且很多作者的阅读才华,远胜于写作的才华。

道理其实很简单,阅读是水池,而写作是水桶。要想有充沛的思想放进自己的作品中,强大的阅读才华是必不可少的。阅读的才华,其实也就是理解的能力,能力这二字,一以贯之,一通百通,无论是读、是写、是分析文本,还是分析世界,处处给力,处处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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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从十岁开始,就阅读《圣经》。但是,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其实是很不喜《圣经》的,也根本不会主动去读。当然,我不敢说讨厌,如果我这么说,只会显得我自己很无知,因为《圣经》太有名了,所以,我也就随大流地说,嗯,写得好。但是好在哪儿,我根本不知道。

比如,《但以理书》第三章中,写了这么一件事,尼布甲尼撒王铸造了一座金像,要行开光之礼,《圣经》是这么描写的:

“那时传令的大声呼叫说:‘各方、各国、各族的人,有令传与你们:你们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当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因此各方、各国、各族的人民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之前,我看到这一段,觉得太啰嗦了。要是让我来写,“各方、各国、各族”有必要出现这么多次吗?直接划掉,改成“他们”不就完了?“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也是一样的道理,有必要这样重复吗?

直到后来的某一天,当我再看到这段文字的时候,忽然就明白了,它为什么这么写——因为要制造一种压迫感,通过这样的陈列和重复,来为王的盛典制造一种如临现场的声势,通过“各方、各国、各族”的不断重复,让我们看到了如蚂蚁般密集的人民,不断地在王的金像面前下拜;通过对“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的重复,让我们看到了一种皇族威权的不可侵犯。也唯有如此不断地重复,加强这种心理威慑,把场面的氛围充分铺垫出来,才可以更好地带出下面的情节:所有的人都臣服于这一权威之下,跪拜金像。而唯有但以理不拜。如此,才能真正地让读者了解到,但以理的勇气,是怎样的冒天下之大不韪。这个故事的核心精神才能立得起来。所以,这样的重复并不是啰嗦,也并非无用的闲笔。

类似这样的理解,在我后来阅读《圣经》的过程中,一再地发生,如同找到一个个小小的拼图,让我看到了隐藏在这本《圣经》之下的另一本《圣经》。至此,我才真正感受到了阅读《圣经》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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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另一个例子,毕飞宇的《小说课》中,有一段关于《水浒传》的解读,说的是林冲杀人,施耐庵是这么写的:“(林冲)将尖刀插了,将三个人的头发结做一处,提入庙里来,都摆在山神面前供桌上,再穿了白布衫,系了胳膊,把毡笠子带上,将葫芦里冷酒都吃尽了。被与葫芦都丢了不要,提了枪,便出庙门东头去。”

看完这段,我们先停一停,请问各位,你们在这段里,读出了什么?

相信很多人第一次读时,看到此处,只是一带而过。这有什么出奇的呢?比起“鲁提辖拳打镇关西”那样浓墨重彩的段落,这一段简直是稀松平常,无非就是做了一些零碎事情,连一点形容词的渲染也无。可是,就是这样简淡到近乎白描的段落,却不能细看,一看之下,简直“可怕”,说是背后冒凉气都毫不为过。

可怕在哪里呢?

就可怕在这种平淡,这种冷静里。这是刚刚杀完了三个人的林冲,一个被逼到了命运的绝路之上,还处在极度暴怒之中的林冲。这不是一次有预谋的杀人,而是激情之下的杀人。可再看林冲的反应,却冷静得就像是做家务似的,按部就班地处理现场:先用仇人的脑袋做了祭品,再换掉血衣,把酒葫芦扔了,甚至还没忘记喝掉那一点残余的酒。这就够变态了,然后他提起枪,往东走了。

他为什么往东走?这一句很容易被忽略掉。很简单,因为城在西边,往西走就是进城,自投罗网,所以他往东走。这就是林冲。一个“往东走”这么简单的句子,就把林冲这个人的人物性格都写出来了——他的冷静,他的可怕,他的决绝。但是,作者写出来了,读者能不能看出来呢?到了这个时候,就是拼阅读才华的时候了,看得出来,你就会毛骨悚然;看不出来,你就会觉得稀松平常,一带而过。

如果说好书是一座冰山,水面上露出来的东西只有1/10,那么一个好的读者,一个有阅读才华的人,就能够把水面下的9/10都给打捞上来。同样是读书,你的所得就比别人多得多。就像同样拿到一本武功秘籍,有人就当是天书,一字看不懂,扔在一边任由它吃灰;有人能懂一半,能练出个防身的本事;有人就能参透其中最精微的要诀,练出一套绝学,独步武林。

所以,你怎么学写作呢?去学一套写作的公式吗?去背几个范文吗?这都是治标不治本的路子。

说到底,要学写作,不是一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要想写得好,你必须先学会阅读,你读明白了,自然就能写得出来。你阅读的才华越高,你写作的能力就越强,甚至我可以这么说,阅读的才华,就是写作的才华。

阅读的重要,一方面是帮助你训练直觉,训练理解力,另一方面,是帮你建立一个好的写作标准,好的文字是什么质感,好的结构是怎么去编排的。

我发现,有阅读才华的人,通常都是一种神来之悟,能把一些毫不相关的东西连接起来,却又令你觉得真是天作之合,有恍然大悟的感觉。这个除了本身的记忆力好,知识储备得多以外,生理上的基础,大概就是脑神经触突特别多,所以各种信息的交流密度就比别人也频繁很多。

但是你看到这里,也不要灰心气馁,心想自己没有才华,就自我放弃吧。不必如此,因为,阅读的才华,除了少数天才以外,几乎没有人是与生俱来的,这绝对是可以锻炼、可以提高的。而提高的方式,我个人经验有以下三条——

首先,你要学会去给自己找问题,去寻找文字中的蛛丝马迹,去揣摩很多看似无关紧要的细节,多问一问,他为什么这么写?换了我,我会怎么写?然后试着从不同的角度去回答这些问题,搞不好就被你发现了一座大冰山。先学会提问题,这是找到答案的第一步。

读书,最忌讳贪多和虚荣,像猪八戒吃人参果似的,稀里呼噜就吞一堆,然后把书一丢,我看完了,接着跟人炫耀,你看我读了这么多书。有用吗?你消化了吗?甚至有的人兴致勃勃列了一堆书单,结果没有一本读得下去,然后就发脾气了,看不懂。浮躁,急功近利,这都不是一个阅读的好态度。

第二,你要学会写书评,写读书笔记。读完一本书,有什么所得,琢磨出什么,想到些什么,就随手写下来。哪怕一开始啥也写不出来,能在书上做个标记,画个重点,写个疑问,也总比啥也没有的强。有意识地训练自己去想,去表达,时间长了,阅读的能力就会逐渐地提高。

第三,学会去看别人的读书笔记。不管你看没看懂,去看看别人怎么说,搞不好就能给你点化出一些思路。慢慢地,你就能找到感觉了,今天解一个穴,明天解一个穴,慢慢地你就会发现自己的任督二脉就被打通了,再看以前看不懂的书时,也能看出自己的心得,颇觉趣味无穷了。这种感觉真是千金不换,幸福无比。

这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是基本功,没近路可走,但是你踏踏实实地走下去,困而求知,无论天分高低,总会逐渐看到自己的进步。

在我看来,这才是学习阅读,也就是学习写作的正路。

三跟不浪漫的人结婚,是什么感受?痛苦。

可是,只要你坚持,跟不浪漫的人结婚50年,就会有新的体验。那就是,痛不欲生。

我的爷爷是个极其不浪漫的人,叫老吴。世上最嫌弃他的人,就是我的奶奶,翠姐。

老吴不浪漫,会在小区的花坛里种菜,偶尔会骗来小男孩儿们到花坛前尿尿,给菜施肥。

翠姐嫌弃他,碰见了也装作不认识,默默地走过。

老吴不浪漫,吃饭的时候,会捡孙子儿女的剩饭吃。翠姐嫌弃他,说:你要是再吃剩饭,我就去跟隔壁的老孙头过。

老吴嘴上应着,可还是改不了。

后来,不浪漫的老吴,被查出了一个不浪漫的病:冠心病。他需要在两周后,做心脏搭桥手术。因为年纪比较大,老吴的手术风险比一般人高。从医院出来,老吴一句话也没说,刚进家门,就把自己锁进了房间。翠姐该吃吃该睡睡,好像什么都没发生。

过了两天,老吴神色凝重,拿出一套寿衣,说:我死的时候,给我穿这个。翠姐看着寿衣,十分动容,说:你哪来的钱买寿衣?把私房钱全部交出来!

翠姐对老吴这么嫌弃,我从未怀疑过他们之间的爱,就是没有爱。我问翠姐:你这么嫌弃爷爷,当年怎么会跟他的呢?

翠姐欲言又止,过了很久,才慢慢跟我讲起了当年,他们的故事。

翠姐年轻的时候,是方圆几里出了名的村花。她最喜欢桃花,经常去后山的桃花林里采花。一次天色晚了,翠姐拎着一篮子桃花,急忙往家赶。路上突然出现了一条蛇,惊得翠姐猛地一跳,刚巧砸翻一个骑自行车路过的人。盛满桃花的篮子飞起,桃花散落在空中,路人一头栽进了泥地。

翠姐以为对方会发火,没想到对方只是从泥地里抬起头,看着翠姐说,说:同志,你的脸花了。这个人叫作小丘,随后,他抽出一块手帕,帮翠姐擦掉了脸上的污泥。

人们很容易因为一个瞬间,就喜欢上一个人。就像此时,翠姐喜欢上了小丘。小丘很浪漫,是翠姐喜欢的类型。

之后,翠姐再去采桃花时,小丘就会一起出现,他微笑着拿起画笔,为她画一整个下午的桃花,和她。

那时候的翠姐决定,非小丘不嫁。突然有一天,小丘告诉翠姐,他要随家人去甘肃工作了。甘肃有一个桃花山,相传山上有一朵蓝色的桃花,只要找到那朵花,有情人就会永远幸福。

离开的那一天,小丘向翠姐发誓,等他两年,他会带着那朵蓝色的桃花,回到她的身边。

小丘走了。翠姐一直等他。

两年,三年,四年……

终于等来一个消息,小丘在甘肃结婚了,还生了个胖小子。翠姐不信,要亲自去验证。家里人不让,将她关在家里。翠姐哭了很久很久。

一年后,翠姐哭累了,听了家里人的话,跟老实巴交,一点也不浪漫的老吴结婚了。

听完故事,我才发现,原来老吴和翠姐的婚姻,只是一场无奈。原来爱情里最残忍的,是明明喜欢一个人,却要跟另一人过一生。

不久后,离老吴去做手术还剩一天时,我们突然听到了一个消息:小丘回来了,据说这次不打算回去了,要一个人在这养老。因为,小丘老婆前年去世了。

接着,在那个下午,翠姐突然收到了一个快递。包装一层层卸下,最后出现在她手里的,竟是一朵蓝色的桃花。桃花是由蓝水晶打造出来的,十分精致,每一朵花瓣,都闪着温柔的光彩。

翠姐拿着桃花,呆愣愣地看了很久。老吴仍旧一直哭丧着脸,他还是那么不浪漫,一直吃着剩饭,去花坛里种菜。

翠姐懒得搭理他,只是黑着脸出门,回来反倒一副笑脸。

我想,她应该见到了她的初恋吧。我想,浪漫的小丘,比扫兴的老吴,也许更让翠姐喜欢。

很快,到了老吴去医院做手术的日子。老吴一个人早早地去了医院。

翠姐带着我,正准备从家出门,突然门铃响了。打开门,门外站着一个打扮讲究的老先生。老先生戴着眼镜,穿着中山装,衣服的口袋里放着一块手帕,是小丘。

我见形势不对,赶紧找了个借口开溜,一个人去了医院。医院里,老吴躺在病床上,等着被推进手术室。

我走过去,老吴突然对我说:其实,我一直知道,你奶奶不喜欢我,她喜欢小丘。听到这,我有些难过。

爱情里更残忍的,就是跟一个人过了一生,那个人的心里却是另一个人。

翠姐正跟小丘在一起,我想,也许老吴见不到她最后一面了。过了会儿,护士走了过来,将老吴向手术室推了过去。

就在老吴进手术室的最后一刻,突然有人喊了一声,“老东西!”一个老人气喘吁吁,扶着腰跑了过来。是翠姐。

翠姐走到老吴身边,骂骂咧咧:你那寿衣我给你退掉了,你不许死,给我好好活着!

老吴没有回话,被推进了手术室。我转头看翠姐,却看见她一屁股坐倒在地,突然崩溃大哭。

她边哭边说:这个死老头,真是不让人省心!他怎么能死,要是死了,谁能跟我吵架,睡觉的时候谁能在旁边磨牙打鼾!他要是死了,我一个人还怎么活啊……

我愣住。

这时我才知道,在等老吴做手术的这两周,翠姐没睡过一个好觉,没吃过一顿好饭,为了让老吴放宽心,她一直在他面前假装无所谓,背地里却偷偷溜出门,不知抹过多少次泪,哭完后,她一脸笑容地回家。

原来,她从没有私下找过小丘。刚刚小丘上门,翠姐只是将蓝桃花还给他,说:谢谢你,我不需要了,我过得很好。

翠姐确实过得很好,因为她身边有老吴。

五十年前。

那是个不太富裕的时代,当时很多人都吃不饱。但翠姐从来没饿过一天。

老吴每天凌晨起床,走二十里路,到城里去做工,干活到深夜。

老吴把赚的粮票、换的粮食,全部给了翠姐。

后来有一天,老吴扛水泥的时候,重重地摔倒了,背部擦得全是血。他站在翠姐面前的时候,颤颤巍巍,已经痛得站不稳了。

但他说的第一句话是:你饿吗?我去给你做饭。

这一刻,翠姐突然觉得,小丘回不回来,似乎并不重要了。

翠姐把桃花还给小丘,小丘不解,问:这是什么?翠姐这才知道,送她蓝桃花的,根本不是小丘,而是老吴。

原来,老吴一直记得翠姐的心愿,他一直记得翠姐在等那朵蓝色的桃花。

人们在死前,想的是能不能不死;老吴在死前,想的是翠姐开不开心。他怕自己死后,就再也没有人帮她实现心愿了。于是他走了很远很远的路,找了很多很多家店,才做了这朵蓝色的桃花。

老吴知道,翠姐爱的是小丘。老吴知道,自己一点也不浪漫,他能做的全部,就是陪伴。

他愿意陪伴她,走完一生。他愿意陪伴她,等到她爱的人。在所有浪漫的花言巧语里,老吴的体贴显得无比真实。

后来,老吴的手术成功了。

老吴还是不浪漫地在花坛里种菜,还是不浪漫地挑儿孙的剩饭吃。而翠姐还是一如既往地嫌弃他,训斥他。

但我发现,偶尔,翠姐也会偷偷抓住一两个男孩儿,逼他们在花坛的菜地里尿尿。偶尔,翠姐也会训斥儿孙,不许留下剩饭,一定要吃完。

我发现,原来翠姐爱着不浪漫的老吴。

诗意的相遇、甜蜜的情话、桃花下的约会……这些的确是浪漫,但它们未必经得起时间的消磨。

在漫长的时间里,唯有柴米油盐、一生一世才是真正的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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