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13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13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问题:

(1)该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10分)

(2)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请问重大偏差有哪些情形?(10分)

(3)业主迟迟不与B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妥当?说明理由。(10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2)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这个每个标的要求都会不一样,我手上的标还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报价超出预算等等的情形)
(3)”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这种情况如果是在试卷上,是不妥当的。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当然,现实里一般发了中标通知书后就会要求开工的,有些单位内部流程比较复杂,赶工期的情况下是可以开工再签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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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3
1.该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妥当。 理由:因为工程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要求较高,潜在的投标企业相对较少,而且又经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花费大而效果差,采用邀请招标比较有针对性,比较经济,效果也相对较好,所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不妥当,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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