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是要开具5万元的的专票,需要缴纳附加税费吗?

如题所述

当前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交增值税,且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进行纳税,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的免交增值税;超过30万的全额征税。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35%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费用的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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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4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是多少?

第2个回答  2020-07-18

第3个回答  2019-08-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是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已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同时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企业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应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但是应按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减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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