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细则

如题所述

北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细则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

3. 在工程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独立承担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管理和实施;

4. 在工程技术领域中取得显著成果,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5. 取得相应的工程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二、评审程序

1. 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所在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

2. 推荐:单位根据评审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3. 审定:由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是否给予高级工程师职称;

4. 公示: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名单;

5. 颁发: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经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三、评审标准

1. 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

2. 学历和从业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

3. 专业技术水平: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独立承担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管理和实施;

4. 技术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5. 工程技术成果:在工程技术领域中取得显著成果;

6. 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相应的工程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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