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授权委托能再委托吗

如题所述

一、授权委托人能否再次授权委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因此,授权委托人是可以再次授权委托第三人代自己处理事务的,但是需要经过受托人的同意,而且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是需要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等;
      (二)受托人的相关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如果受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律师姓名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即可;
      (三)委托事由及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具体的授权范围;
      (四)委托人、受托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三、受托人害委托人受损怎么赔偿
      (一)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二)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委托人在经过受托人同意之后,是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俩个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很多受托人介于第三人的能力,怕殃及池鱼,一般不会同意委托人再委托别人一同处理。以上便是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授权委托人能否再次授权委托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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