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走法律程序怎么办?

欠钱一万四,有借条。2006年7月六号借到现在。一直不还,他之前欠过别人的钱大概比较多。导致他家的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还了别人的债务。现在他居住在年老的母亲家。没有固定工作。男的靠力工,女的靠搓澡抚养他的一个女儿上大学。现在情况是他两口子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偿还能力。如果走法定程序。我想知道这个钱能追回来吗?希望大吗?因为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强制执行的抵押物质。所以不知道这个官司该怎么打?请好心人帮帮忙出出主意。这几年一直在追债。但是就是拖延。打电话后期都关机。要么就是换号。不过人能找到。这个挺棘手的。不知道法律对待这样的欠债人执行的话。有什么可以作为抵押欠款的。希望好心人给予答复。。谢谢。

既然有借条,当然是可以要求归还的。法律会支持你。不过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则不存在的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且超过了还款日期两年的话,则可能面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障碍。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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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关于这个案子,只要借款人不否认债权人催债行为,就不超过诉讼时效。

我认为应该考虑两方面:
1、法律层面。按照借款人目前的经济状况,法院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多半会进行调节,调节不成的,会出具裁定。
但是在没有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局也只能终止执行。

2、经济层面。诉讼是需要时间、金钱等成本的,按照你的而回报确未知,胜诉也拿不到钱。

你不着急用钱的话,可以去法院诉讼,保留追债的法律权利(这个是没有期限的),等借款人以后有资产了或子女有能力且愿意为父母偿还债务时,在收回借款并加收一些利息。

个人观点:
借款人女儿已经上大学,离工作也就几年时间,借款也不算多,在目前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本方案。
如果逼债过激,造成借款人现在的工作丢失,没有收入,女儿辍学,那就真没有还款来源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28
在约定还款日期或最后一次主张还款日两年内凭借条向法院起诉。
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防对方转移财产。
庭审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执行判决的,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19-01-17
若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诉讼。
债务人无还款能力,是执行的问题,会导致执行中止。在债务人没有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只要有财产你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
第4个回答  2019-12-28
a、民事诉讼一审的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人民法院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根据事实作出判决。
b、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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