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高通和恩智浦,在中国境内经营业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高通是国内最大的手机芯片供应商,恩智浦也是半导体行业的巨头,因此,这笔收购必须要通过中国反垄断机构的审查。
2016年10月,高通公司和恩智浦半导体宣布高通将收购恩智浦的最终协议,双方董事会已一致通过该协议。
合并后的公司预计年营收将超过300亿美元,在移动、汽车、物联网、安全、射频和联网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2018年7月26日,高通宣布放弃收购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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