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士官立二等功,转业到地方事业单位,能不能转成公务员?

如题所述

不一定,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所以会采取不同的措施。

如在浙江,荣立一等功、获全国、全军荣誉称号奖励的转业干部,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安家地点并分配工作。荣立二等功、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荣誉称号奖励的转业干部,可在原籍所在市范围内选择安家地点并分配工作。     

拓展回答: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部队士官转业政策:

    国家的态度:

    要尊重要重视,军队转业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国家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安置方式:

    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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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2

每个地方会有不同,如在浙江,荣立一等功、获全国、全军荣誉称号奖励的转业干部,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安家地点并分配工作。荣立二等功、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荣誉称号奖励的转业干部,可在原籍所在市范围内选择安家地点并分配工作。

一、农村入伍的士兵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兵役法》第56条第1项规定:“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这里的“本条第(二)项”的内容是:“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二、士官作转业安置。《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4条第2项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作转业安置。

三、退役士兵作重点安置。多数地区规定,安置对象分为重点与一般,前者指转业士官、立二等功以上士兵、残疾士兵和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士兵等;后者为其他士兵。安置原则是从优和保障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兼顾一般对象的安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有些地区规定,在规定金额的基础上,对残疾士兵、女兵和立二等功以上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五、大学生入伍的士兵退役后复学有特别优待。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4、5条规定: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部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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