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月发票作废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了解如何正确处理隔月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继续阅读:

当一般纳税人遇到销货退回、开票错误或部分退货需作废发票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首先,购买方需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附件3),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2. 确保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若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且已抵扣进项税,无需填写相关蓝字发票信息;若认证不符,务必填写对应信息。


3. 《申请单》需一式两联,购买方保留第一联,第二联交予主管税务机关保管,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附件4),与《申请单》对应。


5. 通知单同样一式三联,购买方保留一份,送给销售方留存一份,另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记得务必盖章,且按月整理归档。


6. 根据通知单,购买方需将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部分可待后续处理。特殊情况下,如满足《通知单》第14条第四款条件,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7. 销售方则依据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确保与通知单和原发票信息一致。


8. 作废条件包括:发票退回时间在开票当月内,销售方未抄税和记账,以及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不符。


总结:遵循以上流程,您就能妥善处理隔月作废的发票问题。如有任何疑问,记得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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