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是指政府的职能与企业的职能分开。政企分开表明正确划分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各自的权限,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
政企分开在改革之初就已经提出来了,但仍没有达到设想目标。政企关系实际上一直处于矛盾状态:一方面,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政府依然以各种理由、各种身份(改制以前以行政长官的身份,改制以后则以国有股权代表的身份)对企业实施行政干预。
结果政企不分现象仍十分普遍;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受信息、利益、人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并没有很好地履行所有者职责,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处于失控状态,“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政企分开,不仅是要把政府和企业的职能分开,也不仅是政府功能的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还必然要以实现社会基层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重构为基础。
或者说,政企分开就是要在政府及企业两个层次上都实现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的分离,并分别形成新的运行机制,即要“竖切一刀”。这样来理解“政企分开”,我们才能真正体会到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深刻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