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所得税在预缴时弥补上年度亏损,那么在汇算清缴时还要不要再减上年度的亏损?比如15年亏损200

请问,所得税在预缴时弥补上年度亏损,那么在汇算清缴时还要不要再减上年度的亏损?比如15年亏损2000,我在16年一季度预缴时已经扣了2000,那么我在17年做16面年汇算清缴时还要不要再减2000,谢谢!

汇算的意义在于:预缴所得税时是以会计利润为计算依据的,汇算时以税法的规定对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审核,即进行纳税调增或调减后,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然后减掉“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允许弥补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以此为依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所以,如果你所说的亏损2000元是“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就可以在汇算时减2000元。并不是再减2000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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