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最终解释权“,你怎么看?

比如:小丽在一家美容店办了一张会员卡,会员消费可享五折优惠。一天小丽带朋友一起美容,花了900元,小丽想着打完折450元也还好;结果买单时店员说五折优惠必须消费满1000元才能享受,小丽很气愤,因为办卡时,店员并没有向她说到享受优惠必须消费满1000元。

小丽觉得美容店的规定很不合理而店员却表示卡上已经写明了店铺享有最终解释权;那么美容店为自己量身打造的最终解释权是否合理有效呢?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

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

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

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丽办卡的美容店没有明确告知顾客会员享受优惠的条件,以为在会员卡上印制最终解释权就可以高枕无忧,这些做法都违反了上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小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举报美容店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警告,并做出相应的罚款。

温馨提醒:

消费者平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店家有类似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概不负责等规定时,不必在意和担心,勇敢地举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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