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住所地是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地

如题所述

其实对于公司的注册的话一直存在很多的争议,基本上就是关于注册地跟实际经营地的这一类问题,在我们国内的话很多的初创公司基本都是公司的注册地跟实际的经营地是完全不同的。那么,被告住所地是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地?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被告住所地是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地
      此问题在实践中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法人住所地是唯一的,实行工商登记制度,如果发生变化,应根据法人登记条例进行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仍以营业执照确定住所地。原告只须证明起诉地为被告的登记地即可。如果对实际营业地进行确认,对原告是不利的。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法人工商登记地或实际营业地、办事机构有一处在受理案件法院辖区,此法院对案件就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多营业地或多办事机构的法人普遍存在,也很难区分“主、次”。为统一操作,对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主要”不作条件限定,包括规模、时间等等,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其确在该地经营或办公即可。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法人住所地。但是在工商登记地与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相分离的情况下,法院应以最终确认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法人住所地。此时,法人的注册登记地址不能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二、公司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法律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随意变更住所地址可能导致无法收到法院文书而失去出庭答辩机会。
      4、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不一致,而原先的注册地又有新的公司去申请了公司住所地注册,则该地址会被锁定,公司无法通过年检。
      三、公司如何变更注册地址
      1、向工商申请预约变号,可电话约变;
      2、网上登记提交材料;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及指定代表的证明,可在网上下载,填写好企业名称和新、旧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带上股东决议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房务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到工商局进行办理。
      3、随后到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带上公章到质量监督局进行组织结构代码证、IC卡的变更;
      5、同时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可。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被告住所地是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地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通常法院应以最终确认的实际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法人住所地。此时,法人的注册登记地址不能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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