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是为了保障在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公正性;
2、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一旦因法人的行为触及到了当事人的利益损害,法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法律的该项规定正是保证法人能够在损害了当事人利益的时候能够使当事人获得相应的补偿。
民事责任特征如下:
1、强制性,民事责任的强制性是其区别于道德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的基本标志,民事责任强制性的表现主要有两点:
(1)在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当民事主体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时,通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强制其承担责任,履行民事义务;
2、财产性,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一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给他方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通常通过财产性赔偿的方式予以恢复。但是仅有财产责任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法律也规定了一些辅助性的非财产责任;
3、补偿性,民事责任以弥补民事主体所受的损失为限,就违约责任而言,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合同获得适当履行的状态;侵权责任,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的状态。
综上所述,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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