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冯某,男,29岁。某日下午3时左右,被告人冯某冒着烈日到地里去干活。拿着铁叉叉运堆放在地里的麦草,突然听到一声惨叫,冯拔开草堆一看,铁叉戳中了藏在草堆里睡觉的小伙子李某的头部,血流不止。冯立即放下手中的铁叉,后退几步。一会儿冯缓过神来,心想“没人看见,赶快跑。”于是快速收拾东西离开了现场。受伤的李某直到下午5点过才被发现,送到医院后,终因伤势过重,贻误了抢救时间,于当晚8时死亡。从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来分析被告人冯某行为性质,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