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和联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和联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和条文法系的区别和联系?

两种法系的举证责任有何不同?我国的“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

在事故合理担责方面,有个汉德公式是什么样的?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和联系

1、概念
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如: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

2)、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传统的英美法系,判例法占主导地位,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判例法的补充,但仍受判例法的制约。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如: 
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2、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渊源不同。
(1)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
(2)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并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2)、法律结构不同。
(1)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2)英美法系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法律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的。

3)、法官的权限不同
(1)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得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要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2)英美法院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4)、诉讼程序不同。
(1)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2)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

民事案件中,举证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但是按照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规定有几类案件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这些法律规定是民诉中主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事诉讼中,证据到达的证明力度为:高度盖然性。
具体可以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对逝者当怀悲悯,但此事中的是非仍需廓清,这也是对涉事各方和公共舆论的交代。

就目前看,有些信息仍不明朗,比如男子究竟是如何被大老虎”拖进虎园”的;网传的男子“逃票误入”“私自穿越”等说法是否属实;有媒体报道男子“14:30分许被大老虎叼入园内,被救出时间为15:43”,救援有无耽搁;还有游客反映关大老虎的玻璃内侧未加装防护网……这些问号亟待被拉直。如今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希望其借助园区监控视频和缜密查证,尽早查出和公布真相。

这次惨剧,易让人想到以往的很多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这些事件在具体情节上千差万别,但这类事故上的动物园管理方与游客责任划定,适用的法则却如出一辙。

尽管男子去世令人悲痛,但情归情,责任判定仍需回到以法律为准绳的框架中来。对于动物园动物伤人,《侵权责任法》明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动物园免责的唯一法定情形,就是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注意,是监管,而不只是提醒。

男子有没有越过虎山与游客游览区之间的河擅入“禁地”,动物园方面有无尽到隔离还有现场救人责任,关乎两方的责任分量划分。在事故合理担责方面,有个汉德公式:B(预防事故的成本)<P(事故发生概率)×L(事故损失)。也就是说,涉事各方的责任与其避免事故需付出的代价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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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5
一、概念
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如: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

2、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传统的英美法系,判例法占主导地位,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判例法的补充,但仍受判例法的制约。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如:
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二、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渊源不同。

(1)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
(2)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并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2、法律结构不同。

(1)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2)英美法系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法律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的。

3、法官的权限不同
(1)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得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要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2)英美法院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4、诉讼程序不同。

(1)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2)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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