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楼上的业主装修时把小卧室位置改成了卫生间,正好在我们的书房上面,下水道声音很大,如果书房住人的话,晚上肯定很吵,由于卫生间移位,水管肯定有改动,现在我家书房的天花边已经有渗水现象。找物业他们说他们只能协调,因为他们不能执法,关键是现在楼上已经把房子卖了,二业主说找不到渗水的原因,又觉得和自己没关系,物业和二业主相互推卸责任,我也已经停交了物业费,我查相关文件有一个建设部2001年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里面明确规定“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但装修时我们不知道,现在已经成为事实了,楼上的把房屋的的整体结构都改变了,主墙也打通了,我家的一面墙已经有明显的两道裂缝,我担心是和楼上结构改变有关。
我想知道:一、物业公司是不是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装修时都会给他们装修押金,他们也每天排保安巡查。
二、我不交物业管理费会是什么后果?
三、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
物业肯定负有监管责任。
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恢复原样,如果遭到拒绝,可以提请建设局处理。还不行的话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强制恢复。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征求业主意见后提起。
还有一些禁止规定,比如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扩大承重、扩大门窗尺寸、损耗节能等,这些情况也都是绝对禁止的。
扩展资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房屋改装的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