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财物,公安不给鉴定财物损失,怎么能认定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公安有义务给鉴定吗?

如题所述

你好。
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起算点是5000元。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具体这方面的 法律规定是怎样明确的,可以请问与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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